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会会员管理制度
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
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,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、增强协会凝聚力、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,依据协会章程,作为章程的补充,特此制订本办法。
协会成立会员管理部,设专人管理会员工作。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全
会员的整体情况,了解核心会员的主要情况。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。
(一)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本会秘书处进行入会审核;
(三)本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;
(四)本会颁发单位会员证书。
(一)本会相应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优先取得本会的研究成果和有关刊物、资料;
(四)接受本会委托参加有关部门学术活动及参观考察;
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时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,会员档案主要包括
1.会员登记表(包括会员照片)
2.会员单位的情况简介
3.会员的会内工作记录。
单位会员其会员登记表要加盖会员单位公章;个人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。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、全面的填写。对于因故退出协会的会员,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。
协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,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,都要认真登记,包括:单位、职务、固定电话、手机、传真、电子信箱等,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,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、准确的联络。
(一)会员自愿退会或者会员单位注销原因退会的,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将会员证交回协会注销,由秘书处向理事会议报告;
(二)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或超过
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经理事会审议,视为自行退会;
(三)会员如有严重违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;
(四)本会对自行退会或除名的会员,将在本会内部通报,并由秘书处责成其交回会员证书注销。
(五)退会单位必须在退会前完成在协会内所承担的任务。若不履行该项任务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,应由该退会单位承担。
会员发展和日常工作联系由秘书处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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