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訓練碰上版權保護,這賬該怎麼算
技術要發展,對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也要尊重。不能任由先用了再説的“拿來主義”大行其道,也不能讓規則的不確定性成為“合理使用”的避風港。
近年來,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迅猛發展,一個現實問題擺在創作者面前:自己的作品在不知情、未授權、未獲報酬的情況下,正被悄悄“喂”給大模型。對此,近期一家出版社部分圖書的版權頁上,悄然出現了這樣一句話:“禁止將本書內容用於人工智慧訓練,違者必究。”這一在以往版次中未曾出現的新增聲明,表達了版權方對“未經授權收集書中內容用於AI訓練”的明確態度。
版權頁的這條聲明,不僅亮明瞭版權方的態度,也引出一個越來越無法回避的問題:人工智慧大模型訓練需要海量文本素材作為語料,當語料採集涉及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時,這賬該怎麼算?
每一個原創作品都是創作者耗費心血凝結而成的智力成果。如果AI企業既不徵得作者許可也不支付任何報酬,就把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批量複製入庫用於大模型訓練,對創作者來説,從情理上很難接受。
依據著作權法,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複製權、資訊網路傳播權等專有權利。《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也明確,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提供者應當“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”,且“涉及智慧財産權的,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智慧財産權”。也就是説,AI訓練使用的語料本身應當合法,盜版侵權的內容絕不能拿來“喂模型”。
那麼,未經許可採集他人作品用於AI訓練,是否侵權?AI開發者往往以爬蟲方式從網路上大規模抓取文本、圖像等作品並存儲于伺服器,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就是複製。原則上講,未經授權複製和使用他人作品,除非有法定例外,否則就是侵權。
不過,著作權法同時設置了合理使用制度,列舉了若干可以不經許可、不支付報酬使用作品的例外情形。但AI訓練能否歸入“合理使用”,目前尚無定論。如果合理使用不成立,將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用於AI訓練就涉嫌侵權。
某種程度上説,正是由於相關規則的不確定性,給了“先用了再説”可乘之機。代價最先落在創作者身上,如果大量原創作品被無償攫取,創作者得不到相應回報,很可能會挫傷創作的積極性,最終也會造成優質語料的枯竭,反過來制約AI産業長遠發展。到頭來,受影響的不只有創作生態,AI産業和用戶同樣要為此買單。
值得關注的是,國家版權局近日印發《版權工作“十五五”規劃》,提出將研究起草生成式人工智慧版權規則。立法層面的回應正在路上,在此之前,相關部門可以主動作為。大模型訓練需要海量語料,逐一獲得授權幾乎不可行,是否可以探索建立合規、便捷的語料授權機制和版權糾紛化解機制,厘清合理使用場景,把“先授權後使用”原則落到實處。
技術要發展,對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也要尊重。不能任由先用了再説的“拿來主義”大行其道,也不能讓規則的不確定性成為“合理使用”的避風港。哪些使用方式可以豁免,哪些不行,著作權人又該如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,都需要儘快明確。規則明確了,創作者才敢繼續創作,AI企業也能清楚邊界在哪。(陸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