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病找陪诊,首个国家标准来了!
2026-09-14 09:19 临沧融媒 评论( 人参与)
《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 基本要求》
国家标准(GB/T 47801—2026)
自 2026年11月1日 起实施
这是陪同就医服务领域首项国家标准
陪同就医服务人员需要满足哪些要求
谁可以提供社会化 陪同就医服务 ?
标准明确将服务提供者限定为 “机构” ,区别于志愿服务。
通过提供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获取收益的 机构 。
因行动、认知、地域差异等原因导致的 就医不便者 ,或 追求更好就医体验的个人 。
直接为服务对象 提供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的人员 。
陪同就医服务人员有哪些要求?
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,不扰乱诊疗秩序,不误导服务对象,不干预医务人员的专业决策;
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;
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:
具备同理心和人文关怀,能主动关怀服务对象身心状态;
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权、决策权、个人习惯和民族习俗;
良好的责任心意识和守时观念;
心理素质好,善于自我调节情绪;
挂号流程、医院和科室布局、终端服务设备使用方法等。
医院应急疏散路线、常见突发意外(如摔倒、晕厥)的应对。
其他满足陪同就医服务正常开展的专业知识
就诊信息的梳理、就诊流程的安排等。
协助医患沟通、就诊信息的记录和转达等。
陪伴、倾听、回应、安抚等支持。
陪同就医可以提供哪些服务?不可以提供哪些服务?
陪同人员应在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,协助服务对象开展以下活动:
代买或代取基础医疗用品;
轮椅、陪护床、一次性口罩等。
引导服务对象至指定科室、检查室或治疗区域;
领取药物和检查结果,必要时代发快递;
代取、复印病历、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;
预定交通工具、餐饮,临时保管物品等。
陪同人员不应开展以下服务:
代替服务对象或家属选择或同意治疗方案;
关键医疗信息的隐瞒、篡改和选择性传递;
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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